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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9)

我的朋友

分类: 云计算

2013-07-25 14:26:06

我们是金华顺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今天在网络向大家披露我公司在合法中标“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Ⅰ标段”项目后所遭到不公平待遇,请广大网友予以评论。

2013年4月22日 ,我公司参加了西林水库扩容工程第三次招标会,遵循招标法的相关规定,以最低最优报价中标,没有通过任何所谓关系。并在中标后,立即根据招标书的要求,组建了“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项目部,组织了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施工队伍,部分施工机械设备已经进场,做好了一切开工的准备。至此,宁海县水利局表示认可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在4月24日中标公示期内,未中标人(第二名)和掌握这次招标权力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的相关领导为达到取代我们的目的,举报我公司有不良记录,但经调查、核实,证明举报不实。于是,4月27日我们收到业主、招标交易中心、招标代理联合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并在4月28日有县主要领导参加的开工典礼大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足以说明我公司中标合法合规。

开工典礼后,但他们并没有善罢甘休,于5月2日他们又举报本公司项目经理在黄岩一项目在建变更有问题,此时,虽然公示期已结束,但检察院和水利局、业主、招标代理为慎重起见,还是联合赴黄岩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水利局审核,县水利局丁局长亲自去市水利局咨询,结论是:公司项目经理在黄岩项目在建变更符合有关规定。

 公示期间我公司也已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关于变更台州市黄岩区黄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主要人员的报告》(附件一)、浙水管[2012]11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黄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表的通知》(附件二)等相关资料。根据这些资料足以证明我们完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方红伟之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黄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该项目业已经验收组验收,浙江省水利厅于2012年12月19日签发了浙水管[2012]11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黄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表的通知》,现该工程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合同工期已结束。

 二、2013年3月28日,经业主方同意、行业主管部门副局长签字批准,金华顺泰已将原项目经理方红伟已经不再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黄岩区黄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该工程业主原因,造成该工程停工已经超过了四个月,即该工程由于非“承包人(金华顺泰)”原因已经停工超过四个月。

因此,即便项目经理未予变更,但是由于“黄岩区黄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停工超过四个月以上,此种情况符合《甬水建〔2012〕22号》文件(附件三)第三条第九款规定、《浙水建(2008)13号》(附件四)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即属于“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规定的例外情形,项目经理方红伟完全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我司进行变更完全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潜在争议、集中我司的优势力量、保障工程的质量、顺利完工。

上述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联合调查组都是知情的,我司也多次向指挥部及宁海县水利局进行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但是,在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的情况下,他们依仗手中掌握的权力,强行推倒此次招标,以达到让他们中标的目的。另外,因本次招标他们是第二名,也被实名举报存在“伪造业绩”,按照招标要求会被没收320万元押金和上不良记录,但他们收到实名举报后却不调查,让第二名有时间来调换证明资料掩盖事实。

请大家明鉴并主持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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