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8)
分类: 信息化
2013-06-20 10:29:50
谷歌在提交的文件中请求,法院允许其公布收到的来自美国政府的信息索要次数,包括那些以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涉及美国国家安全为名的请求。谷歌称自己请求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言论自由的权利。
谷歌在文件中称,“随着公众对《卫报》和《华盛顿邮报》的失实报道的关注增加,并有其他媒体跟踪报道,谷歌希望就收到的有关国家安全的信息索要请求一事,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程度。
此前,包括微软、Facebook、苹果在内的多家科技公司均披露了自己收到的信息索要次数,然而这些公司公开的信息有限。上述公司在上周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并按照该协议进行了不完全公开的披露。
按照这项协议,这些公司只能披露政府机构索要数据的总次数,而不能将监视与刑事调查这两类不同的请求独立公开,而且只能公开六个月的索要次数。
“棱镜计划”曝光后,这些公司均极力撇清嫌疑,称并未给予政府信息监控的“直接入口”。
谷歌称日前已向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申请公开收到的信息索取次数,却被告知公开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