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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2 11:03:29
《红楼笔记》之六百六十七
风之子原创
之前,我曾经撰文论述过,林家之财产为林黛玉继承并为贾府托管之事,招来众多朋友的质疑,以为在封建社会,,女性是没有继承权的。从纯粹的封建礼法的角度来看,这是对的。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在任何社会,都是有其现实性的,切不可死读书读死书。
这不,这个疑问已经被曹雪芹先生在小说里给解了。第七十五回,有一段话,写邢夫人娘家的财产继承问题,是邢夫人的胞弟邢德全亲口说的:
邢大舅道:"老贤甥,你不知我邢家底里.我母亲去世时我尚小,世事不知.他姊妹三个人,只有你令伯母年长出阁,一分家私都是他把持带来.如今二家姐虽也出阁,他家也甚艰窘,三家姐尚在家里,一应用度都是这里陪房王善保家的掌管.我便来要钱,也非要的是你贾府的,我邢家家私也就够我花了.无奈竟不得到手,所以有冤无处诉."贾珍见他酒后叨叨,恐人听见不雅,连忙用话解劝.
从这段话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如下信息:
1.邢夫人娘家,父母双亡,邢夫人作为长姐,管理邢家的财产,所谓“三家姐尚在家里, 一应用度都是这里陪房王善保家的掌管”;
2.邢夫人不但掌管邢家财产,而且即使出嫁了,也把邢家的财产带到了贾府,所谓“一分家私都是他把持带来”;
3.邢德全作为邢家唯一的独子,且已经成年,是天然的财产继承人,但是却财产旁落,所谓“我便来要钱,也非要的是你贾府的,我邢家家私也就够我花了.无奈竟不得到手,所以有冤无处诉”。
这样看起来:
1.邢家财产的真正继承人不是邢德全,而是邢夫人;
2.八十回以后,还有邢家的财产之争,也就是邢德全和姐姐邢夫人的财产之争;
3.从当时的角度来看,邢夫人是胜利者,邢德全是失败者。
以此而论,大家想想,邢夫人作为四姐弟的长姐,根本没有父母的指令,依然继承了家产,那么,拥有父亲林如海的支持,拥有贾府和贾母的支持,且林家亲戚皆是五代之外的旁系,且是独生女的林黛玉如何不能够继承林家的家产?
所以,可以认为,林黛玉是可以以林如海委托贾府托管的方式继承林家的财产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至于怎么操作,我已经在之前的文章(参见拙文《》、《》、《》)论述过了。
所可悲者,在于,贾母死后,王夫人断然翻案,不仅毁了林如海当初作为财产托管条件与贾母达成的默契,那就是让贾宝玉和林黛玉成婚,让林黛玉带着那份沉甸甸的家产嫁到贾府,还无耻侵吞了林家的财产。关于这点,我觉得已经到了有必要系统论述清楚的地步了,我会在之后的几天里,把事情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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