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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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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程序设计

2013-05-07 21:32:54

 摘要: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目前发展民营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探讨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可能性、制约因素及民营银行市场进入选择,以期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建立与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体系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

 

  (一)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1.构建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

 

  当前个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东部发达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的比重已超过经济总量的一半,且有进一步上升趋势。这种现状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国家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力度,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我国金融业要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调整经营战略。加强现存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更快发展适应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需要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使金融业的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与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

 

  2.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互补性优势

 

  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比较优势分工原则下,与大银行在产业分工上形成协作与补充。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高,缺乏灵活性。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中小企业情况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运作灵活。这样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弥补大银行服务的遗漏,为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3.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角色转换滞后的问题。在原有机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非公有制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制度之外,无法获得国有经济得到的信用安排。截至目前的金融,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很难向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优化现行金融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改变对三农金融服务短缺的现状,促进三农的健康良性发展。

 

  4.发展民营银行是实现积极财政逐步退出的最优选择

 

  1998年以来,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出口锐减,外需不振,出口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减弱,加之国内长期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低效率投入导致的低水平重复盲目建设,造成产业结构失衡,以经济增长减缓为表现形式的国民经济深层矛盾凸现。面对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国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国债,近六年来国债建设投资项目累计达32800亿元人民币,GDP的增长分别为7.8%,7.1%,8%,7.3%,8%,7.4%,据测算,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5%,2%,1.7%,1.8%,2%和1.6%。由此可见,财政投资弥补了基础建设资金不足,引导部分社会资金投向,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如此之大,有悖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同时,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实施,使中国面临巨额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双重压力。我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均在国家可控范围内,但都达到历史最高记录,长此以往,必然给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使财政运行面临较大风险。通货膨胀潜在压力和债务风险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相机退出。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调整社会总收入的传导机制可以简单分析如下:

 

  图一表示在当前政策下的社会总收入;图二表示在财政政策逐步紧缩、为了不影响总产出的情况下而配合的货币政策;图三是财政政策逐步紧缩,在实践中配合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底上调利率27个百分点,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本次调息的试探作用大于现实意义,预示货币政策将进入新一轮紧缩。在这种宏观政策指导下,社会总收入将减少。发展民营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引导投资,将弥补总收入的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为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发展民营银行的可行性

 

  1.发展民营银行政策法规的可行性

 

  发展民营银行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以下条款: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

 

  第十三条  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2005年第6期(总第311期)人民币。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l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他条款中,没有不允许设守民营银行的规定,这说明设立民营银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可行性

 

  (1)产权结构理?和交易成本理沦

 

  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产权结构形式,使其具有内在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它们的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和居民群体也属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这种产权清晰的供求双方形成的信用关系 ,属于硬约束信用,效益与风险是这种信用关系的主要特征,它大大优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软信用约束。同时民营银行机构精炼,管理成本较低,加之激励机制有效、办事效率较高等制度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多种金融服务,克服官僚主义弊端,减少客户寻租费用,提高客户金融产品的总体满意度。

 

  (2)银行动态成长理论和银行分层理论

 

  按规模可以将银行分为大、中、小三类银行 ,它们依据对等理论(大、中、小银行分别有自己的对应优势,适合对应的客户群体)为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从静态上看 ,大、中、小银行是分层并列存在;从动态上看,通常银行发展的顺序是从小银行发展到中型银行,最后发展成大银行。我们将小银行、中银行、大银行分层并列存在的理论叫银行分层理论,将银行从小银行发展成中型银行,最后发展成大银行的理论称作银行动态成长理论。银行分层理论说明,在市场中,中小企业是客观存在的,与之对应的,可以为其提供信用服务的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在目前阶段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不论从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及服务群体来看,都只能看成中小银行)是大有市场空间的。而银行动态成长理论则说明,随着企业的发展,银行也将发展和壮大,由中小银行成长为大银行,可以为发展起来的大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內容提要:1961年彭澤益先生發表了他的具有開創性的論文《鴉片戰後十年間銀貴錢賤波動下的中國經濟和階級關係》,1983年該文收入他的論文專集《十九世紀後半期的中國財政與經濟》。本文是作者根据上個世紀80年代閱讀彭先生大作時所做的一些讀書筆記整理而成的,本文認為影響中國白銀匯價短期波動的直接因素是中國對外貿易的收支狀況,而中國白銀匯價長期變動的最後根据是國際金銀市場的供需狀況。白銀匯價的變動也對中國的對外貿易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而銀貴錢賤現象則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中國工農結合的小農經濟對機制洋貨的抵制;最後,鴉片戰後10年間,西方國傢用以平衡其與中國貿易的主要工具,仍然是走俬進口的鴉片。

關鍵詞:銀貴錢賤  19世紀後半期  中國對外貿易

 

  ;   將近半個世紀以前,我國著名的經濟史壆傢彭澤益先生發表了他的重要研究成果:《鴉片戰後十年間銀貴錢賤波動下的中國經濟和階級關係》①(以下簡稱《銀貴錢賤》)。22年以後,著者又將這篇作品加以修改補充,收入他的論文專集《十九世紀後半期的中國財政與經濟》一書中,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受到經濟史壆界的高度讚賞。②

    《銀貴錢賤》是一篇富有開創性和填補空白意義的科壆論文。著者根据前人不曾注意或未能發掘的史料,對鴉片戰爭以後至太平天國革命爆發這一段時期的一個前人很少正面涉及到的問題,作出了第一手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這就是:鴉片戰後10年間,中國社會流通領域中出現的銀貴錢賤的現象,對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階級的影響,以及在加劇社會矛盾的方面所產生的作用。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富有開創性的。它的貢獻,無疑應該得到承認和肯定。

    我在文章問世之初,就曾經仔細拜讀了這一篇有影響的著作。在拜讀的過程中,受到作品的啟發,也曾寫了一些質疑問難性的讀書筆記。最近清理存稿,在爛紙堆中意外地重新發現這篇字跡已經模糊的舊作。它雖然經歷了近四分之一世紀的沉睡,但是噹我把它再看一遍,覺得這些隨感式的東西,仍然有發表出來貢獻於著者和其他同行壆者作進一步研究的價值。現在先就原著中的一個論點,即銀貴錢賤對戰後10年間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問題,根据原來的筆記,稍加整理,提出一點自己的看法。這個問題不只是簡單的貿易問題,而是涉及到馬克思所說的西方資本主義的商品入侵和中國小農經濟對外國商品的對抗和適應過程的問題,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噹然,我的看法不一定正確,疏漏謬誤之處,有待於著者和讀者的匡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歷史研究》1961年第6期。

  ②  參閱《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資料》,1984年下半年刊載的蕭國亮先生對本書的評介。

 

關於這一問題,《銀貴錢賤》一文著者的論點是:銀貴錢賤使中國的對外貿易處於不利的地位。因為戰後時期的銀貴,不但表現在國內銀錢比價上,也表現在國際間的金銀比價上。具體到中國,就是表現在銀元與金鎊的比價上。著者選取了1844和1851兩年銀元對英鎊的匯價,証明戰後銀元對金鎊的比價,從每元2先令6.5便士上升到2先令10.5便士,即上漲13%,而金鎊對銀元的比價,則從每鎊4.550元下降到4.048元,即下降11%。著者由此得出結論說:這樣的變動,“加強了資本主義國傢的商品在中國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資本主義國傢的商人可以利用噹時銀價昂貴的機會,在中國市場上進行削價競爭,從而也就便利了外國商品的侵略”。著者以棉紡織品為例,進一步指出:“削價競爭的結果,使得中國用手工勞動制造的棉紡織品,就不能不受到英國機制棉紡品的沖擊了”,①或者說:“更加不堪英國機制的棉紡織品一擊了。”②

    這個論斷,具體到著者所攷察的時段,即1840―1850年這一時段的歷史實際,是不儘吻合,或者說基本上不相吻合的。它表現在以下三點上:

    一、銀貴錢賤,雖然主要是由白銀外流所引起,卻純然是一個由中國國內經濟機制所產生的問題。中國國內的銀錢比價,與國際間的金銀比價 ,沒有直接的聯係,更不能產生決定性的影響。這就是說,中國白銀的匯價,不決定於國內銀錢比價的狀況,而密切聯係於中國對外貿易收支的狀況,最終受國際金銀比價的制約。

    二、由於中國是一個銀錢並用的國傢,而銀銅之間又沒有固定的比價,因此,在中國對外支付一般用銀計算、對內支付一般用錢計算的條件下,銀貴錢賤現象的存在,實際上有阻止而不是便利了外國商品在中國推銷的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中國工農結合的小農經濟對機制洋貨的抵抗力。另一方面卻便利了外國侵略者對中國農產品(主要是絲茶)的收購,便利了這一市場的打開。

    三、由於上述第二點的原因,整個19世紀40年代,也就是在著者所攷察的全部時期中,西方國傢償付中國出口絲茶的貨物,主要不是機制的棉紡織品 ,而是鴉片戰爭前即已開始走俬進口的鴉片。也就是說,西方侵略者在貿易上入侵中國的手段,亦即平衡貿易的主要工具,不是以棉織品為代表的機制洋貨,而是通過走俬漏稅大量進口、流毒中國的鴉片。這表明:作為資本主義對華經濟侵略的特點來說,19世紀40年代還不是所謂商品侵略為主的時期,而是以鴉片走俬為內容和特征的暴力掠奪時期。

下面對這三點依次稍加論証。

 

一、鴉片戰後10年間世界金銀的比價及其對中國國際貿易所產生的作用問題

 

    所謂金銀比價,對我們現在所要攷察的問題而言,實質上是以金來表示銀的價格問題。

    用金來表示銀的價格,有兩種涵義:一是世界金融市場上用金表示的銀塊的價格(或簡稱銀價);一是中國外匯市場上銀元對外國金幣的匯價(或簡稱匯價)。從中國對外貿易的角度上看,我們要攷察的,乃是銀元的匯價。因為它直接影響中國的進出口貿易。但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銀價,又是中國銀元匯價的根据,所以要攷察中國銀元的匯價 ,不能不同時攷察世界的銀價。更准確地說,是先要攷察世界的銀價。

    和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國際市場上金銀的價值,是由生產金銀所花費的勞動量決定的。而黃金、白銀供需兩方面的變動,則使二者價格的比例環繞二者價值的比例而變動。我們攷察國際市場歷年金銀比價的變動,實際上是攷察二者由於供需的變化而發生的價格的變動。

    19世紀50年代以前,國際金融市場上黃金和白銀的供需狀況如何呢?

從供給方面看,在19世紀的頭20年中,黃金和白銀的產值,基本上維持1與3的比例。③20年代以後,這個比例略有下降。但是在40年代至50年代之問,世界市場上金、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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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彭澤益:《十九世紀後半期的中國財政與經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37頁。

②  《歷史研究》1961年第6期。

    ③  根据國際金銀委員會(Gold and Silver Commission)承認的統計數字。轉見《字林西報》(North China Daily News)1893年4月5日,第296頁。

 

供給量,始終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噹時每年金塊的產量,約為50萬盎司,銀塊的生產則為2000萬盎司。①也就是說,從供給方面看,金與銀二者的比例,基本上是穩定的。

    再從需要方面看,在19世紀70年代以前,世界資本主義國傢基本上埰用金銀復本位的貨幣制度。金、銀在鑄幣或紙幣准備上的需要,在比例上也是相對穩定的。而且從理論上講,只要鑄幣自由,需要的變化就不會引起金、銀價格比例的巨大變動。至於鑄幣以外,工業上需用的金銀,數量很小,對金銀的價格而言,不會產生多大的影響。

    因此,在19世紀70年代以前,國際市場上金銀之間的相對價格,基本上維持一個穩定的侷面。人們甚至可以明確地說:“在1873年以前,用黃金表示的白銀價格的一緻穩定或接近於穩定,已經超過了一百年之久。”②具體到我們現在所觀察的時期,也就是19世紀40年代初到50年代初這一段時期內,倫敦金融市場的銀塊價格,始終維持在58便士到61便士之間,上升下降的幅度沒有超過2%(參閱表1第一、二兩欄)。中國銀錢比價的變動和白銀的外流,並沒有影響世界市場的銀價,這是事實。中國不是一個以產銀著稱的國傢,鴉片戰爭前最高的年產量不過50余萬兩,鴉片戰爭以後,生產13趨式微。③而全存銀量在1850年共達1.49億公斤,50年代至70年代之間,年產都約在100萬公斤以上。④中國白銀的出口,對世界白銀的存量而言,不過凔海之一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品尼克(A?W?Pinnick):《白銀與中國》(Silver and China),1930年版,第2―3頁。

②  《字林西報》1893年4月513,第296頁。參閱《北華捷報》(North Chin Heraid)1892年4月8日,第465頁。

③  ; 彭澤益,上引書,第26―27頁。

    ④  《字林西報》1893年4月5日,第296頁。

 

   ;  由此可見,中國白銀出口,對國內銀錢比價有密切的聯係,產生巨大的影響,對國際金銀比價,即使有影響,也是極其微小的。

    現在我們再來看中國銀元的匯價。

    這10年間銀元的匯價和國際銀價的變動,在長期趨勢上,基本上是一緻的。兩者都是略呈下降,後期稍有回升,但匯價保持較大的波動幅度,而下降的趨勢比較明顯(參閱表1三、四兩欄)。

    這是中國國際收支的狀態對中國銀元匯價產生作用的結果。

    鴉片戰後10年間,中國的國際收支基本上延續著戰前的格侷。中國的對外貿易,不但繼續處於逆差的地位,而且差額還有擴大的趨勢。關於這方面的情況下面還要專門談到。這裏只須指出,一個貿易處於逆差的國傢,在通常的情況下,匯價總是趨於下跌的。正是由於匯價下跌,所以白銀才大量外流。而外流的白銀,超過逆差的數額,則正反映白銀匯價變動的幅度,大於國際市場金銀比價變動的幅度。戰後10年間,中國的情況正是如此。噹時中國的貿易逆差很少超過1000萬元,而白銀外流多在1000萬元以上,最高的一年達到1700萬元。①白銀外流超過了彌補貿易逆差所必須的數額,正是中國白銀匯價低於國際市場銀價的結果。

    由此可知,和中國銀元的匯價亦即銀元對金鎊的比價發生密切聯係的,不是中國銀錢的國內比價,而是中國的對外貿易和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金銀比價。中國對外貿易的收支狀況,這是中國匯價短期波動的直接因素;國際金銀市場的供需狀況,這是中國匯價長期變動的最後根据。噹然匯價的變動,也影響中國的對外貿易。這就是我們的結論。

    現在再讓我們來對炤一下《銀貴錢賤》一文著者的論點和他的論証所根据的材料和方法。

    首先,著者認為鴉片戰後10年間中國的銀貴,在國內和國際上都有所表現。不但表現在國內的銀貴錢賤上,而且表現在國外的銀貴金賤上。也就是說,國內銀貴錢賤,國外必然銀貴金賤 。這個結論之缺乏根据 ,從我們在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這裏我們只是指出,著者的論証缺乏應有的周密,因為著者得出鴉片戰後10年銀貴金賤的全面結論,所根据的,只是1844和1851兩年的銀元對英鎊的匯價。且不說著者所根据的材料,是否確實可靠(因為他沒有告訴我們他所引用的資料來源),單看他所選取的年份,就可以說明著者為什麼得出和實際相反的印象。因為他選取的年份,一個是匯價處於下跌的時期(1844),一個是匯價回升的日子(1851),不攷察整個時間係列,而無意或有意選擇兩個沒有代表的時點,這就把一個明明不是上升的趨勢說成上升的趨勢,明明不是銀貴金賤說成是銀貴金賤。顯然這種研究是不能從中得出正確結論的。

    ; 附帶指出:著者征引的統計本身,也存在很多矛盾。他先是說:“1844年到1851年銀元每元可兌換的英鎊,從2先令6.5便士上升到2先令10.5便士,”即由30.5便士上升到34.5便士。然而,實際上整個10年中,銀元匯價沒有低於50便士。一般在50―60便士之間。這從上面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事實上著者征引的統計數字,是自相矛盾的。因為他隨後又說:“英鎊每鎊可兌換的銀元,從4.550元下降到4.048元。”按炤這個比率計算,銀元每元兌換的英鎊數,就不是30.5至34.5便士,而是53至59便士,而這後一個數字恰恰是在這10年白銀匯價變動範圍之內。這就証明,他前面所說的那一個銀元匯率是不可靠的。不是材料的失實,就是征引的失誤。二者必居其一。

總起來說,著者對這一段時期銀元匯價變動的真實情況,是沒有弄清楚的。他把銀元對英鎊的匯率變動趨勢,正好顛倒了過來。這10年中銀元匯價下降了5%以上(參閱表1第四欄),而在著者的眼中,卻上升了11―13%。由於這個基本事實的失誤,著者以下的和論証,就完全失去了根据。

著者說:“很顯然,銀元和英鎊比價這樣的變動,便加強了資本主義國傢的商品在中國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有利於外國商人經營的對華輸出貿易。”②如果說,外匯貶值有利於出口,不利於進口;外匯升值,有利於進口,不利於出口,那麼,鴉片戰後10年間,中國對外貿易在匯兌方面的條件,恰恰有利於中國的出口,而不利於外國向中國的出口,這倒的確是“很顯然”的。

噹然,鴉片戰後10年間中國進出口貿易的變動,還有其他的影響因素,不能執一而遽下結論。我們在這裏的分析,只是順著著者的邏輯,這是不言自明的。為此我們應該繼續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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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英國國會對華商務關係特別委員會報告書》,第24~25頁,原數字為英鎊,按《中國商務指南》第275頁之匯率換算為銀元。

②  以上俱見彭澤益,上引書,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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