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的干扰妨害和严格责任在环境侵权救济中运用比较普遍自年以来美国逐渐采取以环境专门立法的形式来确立严厉的行政控制制度以及损害赔偿的严格责任原则如综合环境治理损害赔偿法或称超级基金法安全饮用水法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等均以严格责任为原则
此外对企业排污符合规定的标准但造成损害的情况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企业排污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应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的侵权责任如果符合规定的标准也应承担侵权责任会削弱企业的环保意识加重企业的负担就有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的可能如果符合排放标准仍造成损害应由国家出台更高的标准否则应由国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的意见认为即使排污符合规定的标准造成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即使排污符合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根据有损害就要赔偿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法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环境侵权其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侵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提出抗辩从而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关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如因核材料或者核设施泄漏引起的核污染责任与工业废水排放引起的污染责任法律规定其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有所不同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有所规定主要涉及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人责任环境保护法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海洋环境保护法款规定:&ldquo,;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战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水污染防治法款规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人追偿”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在发生这些环境污染侵权时污染者可以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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