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工作要求是指用工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對勞動者的能力和績效要求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付出勞動後所應得的工資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是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協議約定的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勞動理應知道自己的勞動報酬所得並且本法已作了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工單位的告知義務可以有效地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由於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加班加點的情況而月班費的支付與數額不可能在勞務派遣協議中與勞務派遣單位事先約定績效獎金是個時期或者項任務的完成而按照勞動者勞動績效計算發放的獎金也不能事先約定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是體現勞務工與用工單位其他職工同工同酬因此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加班費績效獎金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都應當在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之外由用工單位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
()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派遣符合後者要求的勞動者但如果用工單位在接受被派遣勞動者後認為按照本單位的崗位需要須進步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則由用工單位自己負責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所必需的培訓該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這主要是要求用人單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隨著工作時間的長短根據有關規定 按照工資調整機制得到提高據調查有的被派遣工在同 用工單位工作近年工資從沒有調整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 工資需要進行定期的調整此調整機制用工單位須依法實行
本條款是對禁止用工單位再派遣的規定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雙方應當按照該協議履行各自義務在用工單位方面其應當按照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將這些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也就是說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接受被派遣勞動者必須是用於本單位崗位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在派遣單拉和用工單位之間作了明確劃分使得在出現勞動爭議時有法可依避免產生責任推諉現象從而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
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解讀】本條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實踐中有的被派遣勞動者與正式工幹樣的活勞動報酬卻低很多這樣很不公平因此本條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目前勞務派遣領域中對勞務派遣工進行身份歧視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體現為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之間雖從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資待遇相差較大有的企業中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基本工資相差%至%在繳納社會保險方面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也有差別正式上的社會保險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標準繳納的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有的用工單位是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費併交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自己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對於用工單位而言無法做到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同工同酬某市總工會的調查報告顯示同樣從事線崗位工作勞務派遣工的平均工資收人僅為正式工的%在些企業中從事同樣工作的勞務派遣工工資與正式工工資最多要差半據對某礦區的調查勞務派遣工在原煤線生產人員中占百分之以上大多已成為熟練工人和中堅力量但他們的工資實際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顯的區別突出表現在基本標準工資低看病要自費沒有病假探親假等不論作表現如何都不能評先進沒有療養休養的權利也不能申請困難補助用工單位大量使用派遣員工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員工工資水準較低且沒有正式員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這不僅是個法律問題也是個社會問題用工單位應當保證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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