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名词解释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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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违约:
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方当事人表示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的,构成明示违约。
预期违约:
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旅行前线到来之前,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赔偿责任。
可预见性规则:
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联运合同:
联合运输合同简称为联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有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承运人通过衔接运送,用同凭证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费而订立的协议。
抵销:
是指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互相消灭。
免责的债务担保:
是指第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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