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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

分类: PERL

2013-11-19 20: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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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0米至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十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米小于0米;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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