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合伙问题
《民诉意见》 47 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
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理人;被推选的代理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该情形需要与《民诉意见》第40 条其他组织规定的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相区别
合伙组织具有三个必要因素:第一合法成立;第二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第三不具备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
《民诉意见》第 50 :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关系
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保证合同关系
《民诉意见》53 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
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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