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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PERL

2013-10-11 09:34:24

本條款規定勞動者有本法條和條項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只能是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以及不勝任工作等情形這樣勞務派遣單位就可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
條 勞務派遣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解讀本條是對勞務派遣適用範圍的規定
由於我國法律對勞務派遣還沒有規範和限制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勞動法的責任任意使用勞務派遣工使勞務派遣範圍不斷擴大派遣勞動者人數也不斷增加在些行業和企業中勞務派遣工甚至已占到半以上成為用工的主流形式在些長年穩定需求的工作崗位也使用勞務派遣工如銀行的前臺櫃員等如果不對這用工形式加以規範任其發展勞務派遣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所有企業用工的常態勞動關係的基礎將受到嚴重的挑戰勞動法的作用無法發揮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社會公平也將難以維護和實現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務派遣般僅適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以力圖解決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日益擴大的現象
從些國外和地區的些規定看大多數國家在勞務派遣初期都是對其實行了嚴格的管制對工作崗位都作定的限制日本在年制定的日本勞務派遣法明確規定了禁止從事勞務派遣的某些行業領域如港灣運送等業務我國臺灣地區的“派遣勞動法”也是以劃分行業限定勞務派遣的範圍法國勞動法典將勞動區分為經常性勞動和臨時性勞動勞務派遣的範圍限制在法律明確規定臨時性勞動範圍中秘魯與法國相同也將勞務派遣限制在臨時性工作的範圍有些同志提出勞務派遣是目前全世界範圍的用工的發展方向我國勞動合同法對此不應當嚴格管制從國外情況看些發達國家對勞務派遣經歷了由管制到逐步放開的個過程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在我國還剛剛起步沒有經驗出了些問題所以本法對其作了些限制性規定隨著勞動力市場機制的逐步健全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也會發揮其特有作用逐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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