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最高额抵押
1概念:是指在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度内为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关系引起的债权设定的抵押《担保法》59条《物权法》203条
2最高额抵押较之普通抵押的特点与合同内容:
1抵押财产所担保的不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而是当事人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交易关系可能发生的不特定债权
2由最高额抵押的性质所决定连续交易的种类担保期间即被担保的连续交易期间担保物及其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必要约定事项
3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后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额担保期间进行变更的其变更不得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
4债权额的确定:
1确定事由与方式参见《物权法》206条:担保期间届满或终止最高额抵押的法定事由发生当事人即应对担保期间内发生的连续交易进行结算以确定被担保的债权额被担保的债权额确定后最高额抵押即变成为普通抵押即可适用普通抵押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间的有关问题
2确定后果:通过结算确定的实际债权额如低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抵押财产以实际债权额为限负担保责任;如高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抵押财产则以抵押合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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