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妥善保管义务保管是无偿的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专属保管义务3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第三人主张权利时的通知义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执行或对保管物采取保全的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5返还义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2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1损害赔偿的义务寄存人不告知致使保管人受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3领取保管物的权利随时4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保管费不确定保管被视为无偿的一般在领取保管物时支付未支付的保管人对保管物有留置权 三仓储合同 一概念特征 概念: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法律特征:是特殊类型的保管合同除仓储合同特征外其他适用保管合同的规定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营业资质的人2标的物仅为动产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4为不要式合同5是有偿合同6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主张仓储物已交付或提取仓储物均须以仓单为凭证主要涉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作为例外,
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财产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的法律制度则表现为债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
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份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本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就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致的以最后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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