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诉讼制度分为两类: 1诉讼标的同一的代表人诉讼必须把所有的相关当事人都叫到法院来参加诉讼诉讼标的同一的代表人诉讼人数是确定的 2诉讼标的同类的代表人诉讼由于性质上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实际上是诉的合并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故此并不强调人数确定 例:在上例安徽种子案中假设有1000个农民是受害农民那是不是这1000个农民一起来起诉种子公司呢不一定因为这1000个农民分别向种子公司购了种子就有1000份购买合同就形成了1000个种子购销合同关系就有1000个诉讼标的这1000个农民中有900个农民向法院起诉剩下100个农民不一定非要向法院起诉分几波去起诉都可以 诉讼标的同类的代表人诉讼不是一个案件而是若干个案件合并起来 的所以它并不强调在审理的时候人数是确定的 因此可以再划分为两类: 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诉讼标的同一的代表人诉讼; 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三诉讼代表人的选任 根据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不同代表人选任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根据代表人的分类看代表人是如何选任: 1诉讼标的同一的代表人诉讼:此类诉讼的当事人是确定的且这类案件必须一同审理不能够分别审理首先由当事人推选;推选不成法院与当事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 2对于诉讼标的同类且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人数不会太多首先由当事人内部推选;推选不出由法院与当事人协商; 若协商不成不同意选出代表人的当事人退出诉讼另行起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相邻关系, 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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