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闽侯上街镇个别村民竟不管不顾,为一己私利,将行洪蓄洪区的河道私自填埋建房。这片山头有块地原本是村民的菜地,平时用来种植地瓜。
苏仙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通过公安部门、房产部门、金融机构,全面查询了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情况,以2007年新农村建设的开始时间为基点重点
进行了分析,发现开发商杨某于2007年10月7日为梁某金存入了18万元的大额存款,情况异常。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办对开发商虚假落户骗取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情况不但没有制止,反而提供帮助。
“这里原来都是河道,这一段的河道被填掉不少。
长乐首占国土所,,珠湖村上洞江边填江抢建的这几栋房子都是违法建设,此前他们已经接到过村民举报,并多次前往制止, 采取没收工具、停电、下发《责令住手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方式制止村民违法建设。
窝案牵出镇党委书记和副镇长
2007年,苏仙区白鹿洞镇企业办主任梁某金在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非法倒卖土地和贪污的行为。周某利用其负责审批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的职务之便,先后4次以出差、协调关系的名义,安排出纳刘利某以备用金的形式从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中支取现金共计15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事后安排出纳刘利某等人编造虚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平账。在本起窝案中,白鹿洞镇副镇长邓某尤为典型,其贪污公款达27万余元人民币,收受他人贿赂5.1万元人民币
在对白鹿洞镇政府窝案查处取证时,办案人员发现,该镇人大主席段某勇利用分管镇国土规划、城建城管等工作职务之便,以虚开发票的形式从中套取公款金额256971元,并收受他人贿赂38000元。
5月底,三四名村民合伙用沙土填埋轮船港河道,然后搭建厂房出租牟利。在每一层楼梯拐角处,还搭建了违建平台,平台上搭建10余平方米违建作为储藏室。
宾馆使用的楼房是从刘某处租用而来,而刘某其实是这些房屋的“二房东”。
被填埋的河道主要用于行洪和蓄洪,尤其眼下正是汛期,该违建厂房建成后严重影响泄洪安全,侵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可没想到,28日和29日,村民又趁杨依姆不在地里,偷偷挖土运走。在一楼,也有近30平方米的违建门厅,违建合计总面积640平方米。
前段时间,鼓楼区城管接到多位市民举报,称马台街44号“锦江之星”宾馆楼上存在大面积违建。
经过城管部门以及湖南路街道协调,马台街44号产权单位决定强行拆除刘某在承租期间搭建的违建,昨天拆除行动正式开始。
4日9时许,只见一台大型钩机缓缓开进厂房内,它挥动着长臂,对钢架结构厂房的地面及房屋主体进行损毁。随后,7人又供出了白鹿洞镇党委书记周某违纪违法标题题目。
马台街44号楼一“二房东”竟私自搭建640平方米违建出租,城管部门介入调查后,房屋产权人决定自拆违建。
今年初以来,该县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仅5月份就出动1700余人次,拆除较大的违法建设19座,总建筑面积9501平方米。气愤难忍,和挖山的人吵了起来,并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制止了挖山的行为。
眼下正值汛期,雨水较多,行洪蓄洪安全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如此浩大的填河工程需要大量土方,这些土方从哪来?在知情者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珠湖村的一处山边,一座高约30米的小山坡被挖掉了半边山体,山脚下还有几堆泥土。 “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邓某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梁某金、王某前、刘某伟、刘某芹、刘某清、段某勇、邓某娟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10年、6年、5年……”近日,随着法院对上述被告人的先后宣判,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镇土地领域腐败系列案窝案审结,共9人获刑,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企业办帮开发商违规操作
苏仙区白鹿洞镇政府邓某、王某前、刘某伟、刘某芹、刘某清、段某勇、邓某娟7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开发商李某、王某、曹某、罗某、张某等13人的贿赂,勾结房地产开发商非法买卖土地从中牟取暴利。
4日15时许,紧挨着上洞江近300米的范围内,6栋高楼拔地而起,最高的有10层,其他的都是六七层,还有一栋刚打好地基,每栋楼房底层面积都有一两百平方米。
。调查显示,宾馆7楼其实是6楼楼顶搭建的500平方米违建,用作宾馆客房。
村里几户村民为填江造地,今年正月底就开始将山头挖下了一大块,取走大量泥土。
。这些封顶的楼房外形都十分气派,每一栋的建筑成本都在百万元以上。周围的村民告诉记者,这些房子至少都盖了半年以上,都是村里人盖的。上洞江长乐首占珠湖村段正在被蚕食,几百米长的河道被填了一半,沿河新建改建的楼房有好几栋,最高的达10层,这些楼房均是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建设。厂房建好后,业主出租给根雕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每平方米可收入10元~20元。经过40分钟的作业,占地面积1830平方米的厂房被全部拆除。
洞江被长乐人誉为“母亲河”,分为上洞江和下洞江,是长乐区域内的主要排洪灌溉河道。
白鹿洞镇企业办在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低价购买土地,然后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上月27日,一村民叫来挖土机和拖拉机,挖山取土。
这些楼中,4栋已经封顶,都还未进行外立面施工。接到村民举报后,镇里曾组织人员于6月1日前往拆除,但第二天又搭盖好了。他租来房子后,私自搭建了违建,然后用于出租。 4日上午,记者跟随闽侯县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只见该钢架铁皮违建厂房地面刚铺上水泥,一条新修水泥路从河边延伸至河中央的厂房。但每次执法人员一下去,村民就住手了违建行为,可等他们不在现场,村民又开始抢建。
。除贪污外,周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0000元。原来,业主见白天不好搭建,竟利用晚上进行抢建。
为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闽侯县于去年底专门成立了由县领导任组长,公、检、法、纪委、国土、供电、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设重大案件查处组(重案组),负责查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排查的违法建设重大案件,集中力量打击从事违法建设影响恶劣、暴力抗法、非法牟利等行为,并追究直接或间接参与、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当天,执法部门还冒雨对上街镇明德路一处钢架结构厂房、一处砖混结构2层民房进行了依法拆除,这2处违法建设的建筑总面积达560平方米。对于部分村民的填江建房行为,村里和镇里也曾多次前往制止。发现河边都是人工堆填建设的河岸护坡,上洞江在该处有个河湾,河湾已经被填掉一半,这一段以外的河面最宽处有四五十米,但是该段河面只有不到30米宽。
违建厂房建在上街镇建平村新西客站北侧轮船港河道旁,位于上街大学新区配套项目旗山湖规划用地的红线范围内。昨天,闽侯县有关部门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拆除。周某安排时任白鹿洞镇财政所所长陈卫某担任该项目会计,安排白鹿洞镇工会主席刘利某任出纳,安排白鹿洞镇人大主席段某勇任审核。
盖房的都是村民,有几栋房子为较早前建设,目前才开始装修。
2011年元月,白鹿洞镇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该项目在白鹿洞镇政府设专户,周某时任苏仙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兼任苏仙区白鹿洞镇党委书记、白鹿洞镇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小组副组长。昨天,闽侯县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与上街镇政府联合行动,共出动近300名执法人员,冒雨对相关违法建设厂房进行了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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