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态方法要想范化,需要指定其类型参数
2、非范化类型中的实例方法要想范化,也需要制定其类型参数。
3、范化类型中的实力方法可以直接使用其类型本身的类型参数。
4、范型不是协变的,即List不是List的子类。
5、不能实例化范型类型的数组,即new List 是不合法的,除非类型参数是一个未绑定的通配符,即new List 是合法的。
6、构造延迟,在代码编写时我们不能通过类型参数来构造一个该类型的实例,原因是我们不知道如何构造,类型参数的实际类型是在运行时确定的。
7、对于注意5所描述的问题我们有一个解决方法是List list = (List[]) new Object;但是如果是运行时建立数组呢,类型信息是运行时确定的,那就换种写法T[] tarray = (T[]) new Object;
8、上面的数组构造是不被推荐的,最好的方法是将类型信息传递到方法中,如method(Class type) { V[] array = (V[])Array.newInstance(type, length); },可以参考ArrayList类的toArray(T[] a)方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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