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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业界

2008-08-06 07:56:23

随着8月1日《反垄断法》的颁布,日前,由曾经的“反垄断旗手”方兴东领衔的“互联网实验室”公布了其联合各领域近20名专家学者完成的《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查报告》,这被视为“国内首部垄断调查报告”。

  纵观报告,涉及到互联网、传媒、软件、电脑、半导体、电信、IT服务、数码等将近十个大行业、包括CPU、操作系统、办公软件、IT服务等数十个细分行业与领域,其中包括微软、英特尔、腾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淘宝、阿里巴巴、分众、IBM、思科、Nokia、Oracle、SAP等三十七家企业都上了“反垄黑名单”。

  四大指标&五级垄断

  据互联网实验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和国际相关经验,对垄断的评价方法分为四个评价指标:(1)市场份额: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占有率;(2)市场控制力:指经营者对销售市场、原材料采购市场以及其他经营者的控制程度;(3)企业实力:指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包括所拥有的专利、知识产权情况等);(4)行业稳定性:指经营者所处行业的成熟度、竞争程度、不确定因素等。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综合以上因素,根据各因素权重,确定被评价企业的垄断程度。

  而与此同时,该报告将垄断程度分为“绝对垄断、高度垄断、中度垄断、轻度垄断和初步垄断”五个级别,分别用一到五颗星表示。

  垄断程度评价方法

  本报告把垄断危害程度定为评价目标。从垄断的危害的层次,把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度、产业危害度、消费者权益危害三个方面分别定义为垄断危害程度的一级指标,然后再分别从这几个方面出发,将其分解为更具体的二级、三级指标,最终建立一个二级指标体系,其中包括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如下图所示。  

垄断危害程度指标  

  根据上图所示,如果经营者的打分落在第一象限(例如经营者A,评价结果显示,A垄断程度为四级,危害为6分),表明该经营者的垄断程度高,并且危害程度高,已达到危险区。

  评价结果表:  

《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查报告》简版截图  

《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查报告》简版截图  

《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查报告》简版截图

  总结

  据上表所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央视,高通等九家企业的垄断程度都达到五星级,其中既有电信运营商,也有知名软件公司;既有本土企业方正集团,也有跨国企业IBM。这份报告显示,市场垄断已经在中国相当严重。

  而在互联网行业,37家上榜企业中互联网企业竟占了15家,四大门户和百度阿里巴巴以及数家网游公司都榜上有名。由于互联网企业用户广泛,而成功的互联网公司往往是行业的前三名,这也造成了互联网企业中,一支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而就在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国家质检总局就被告上了法院,虽然微软、IBM、INTEL、淘宝等行业巨头暂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并且他们也在尽量找借口去掩盖自己的垄断行为,但想必最后也难逃反垄断的魔爪。

  名词解释:

  1. 垄断:英文monopoly,互联网实验室认为,垄断是高集中率、高进入障碍率和高市场控制能力的结合。具有一定市场控制能力,而在该市场中没有替代性的产品时,就形成了垄断。

  2. 中国垄断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3. 垄断行为: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 市场支配地位:中国反垄断法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下列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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