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68886
  • 博文数量: 45
  • 博客积分: 665
  • 博客等级: 上士
  • 技术积分: 47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2-11-25 17:35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3年(33)

2012年(12)

我的朋友

分类:

2013-01-09 15:06:15

    经济法知识点,。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即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了解下定金!
   (1)定金的性质的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
   (2)定金的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上面是从定金的性质的确定和定金的数额两方面来阐述定金的。需要清楚的是,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参考资料:东奥
在线
 
阅读(569)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