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IT职场
2012-10-24 13:26:53
给儿子买下一套婚房,没想到开启了一场漫长的官司。上周五,杭州的老冯夫妇终于拿到法院调解书,当初付出的35万元首付款,最后只拿回10万元,虽说有点委屈,但也算是了了一桩烦心事。
争议房产位于余杭区临平某小区。房东是陈女士,2009年9月,离婚后的她得到了这套135平方的房子。陈女士马上把房子挂到了二手房交易市场,老冯夫妇看中了它。 当年12月30日,双方签约,该房交易价格为115万元。2010年1月14日,老冯夫妇先付给陈35万元首付款。就在等待办理银行按揭,等待陈交房的时候,一件谁都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2月1日,陈被杀死在房中。
尽管对陈的遭遇深感震惊和同情,但是,这房子怎么说都不能再要了。老冯是生意人,房子是买给儿子做婚房的,如今,房中出了血案,老冯非常忌讳。
2010年3月,老冯夫妇向余杭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要求陈的家属退回那35万元的首付款。老冯夫妇起诉的理由是:“风俗习惯”、“重大情势变更”,说白了,就是这事不吉利,房子不想再要了。
2011年1月,法院驳回老冯夫妇起诉。理由是:当时的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尽管陈非正常死亡在交易的房产内,“但是没有影响房屋的实物形态,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此后,老冯夫妇不服判决,上诉至杭州中院。2011年9月,中院维持原判。
老冯夫妇委托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在应诉的同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这个时候,他们的理由又多了一条,在漫长的官司过程中,购房政策发生变化,作为已有两套房的老冯夫妇,按揭无法办下来。收房变成了“履行不能”。前阵子,在高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交易解除,35万元首付款老冯夫妇拿回10万元。损失25万元,但是老冯夫妇长吁一口气,事情总算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