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621
  • 博文数量: 1
  • 博客积分: 245
  • 博客等级: 二等列兵
  • 技术积分: 7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2-10-11 11:30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2年(1)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Delphi

2012-10-13 10:03:12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指出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有条例中的这个规定。新条例指出,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举将使得办理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时间大大缩短。

  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的处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条例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承德知名律师说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承德知名律师指出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阅读(48) | 评论(0) | 转发(0) |
0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