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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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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2-10-23 08:43:22


     通过对空白刑法规范特性的上述分析可以明确,作为概括式立法规范模式,.空白刑法规范存在较大的规范弹性,其构成要件的完备需要援引具体的非刑事部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要素判断,才能实现具体个案中的构成要件明确性。显然,空白刑法的规范弹性与构成要件明确性的协调,本质上就是将立法时的空白预留给其他非刑事部门法规加以具体确定、再由司法官进行补足的法律实现,是概括性的刑法类型化向具体性的个案定型化的法律现实化过程。基于此种判断,认为,实现空白刑法规范解释的应有路径,应当是一种双向对应性的规范解释路径。

  所谓双向对应性的规范解释路径,是指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双向对应,实现立法的类型化向司法的个罪定型化转变。浙江刑事辩护律师分析详细而论,在立法层面上,刑法和非刑事法律法规相对应;在司法层面上,概括性的类型化与具体个案的定型化相对应。这样一种解释路径具体由法官透过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和运用准则,依照规范保护目的,去实现空白刑法规范的规范弹性与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冲突的平衡。在立法层面,由刑法制定基本罪刑规范,由非刑事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规范要素的内容;在司法层面,由法官援引非刑事法律法规进行刑法规范内容的独立判断,在空白刑法规范弹性的合理范围内,根据个案的情况,从具体的社会关系将构成要件具体化,从概括的类型化走向具体个案的定型化。具体而言,刑法分则关于空白刑法规范的规定,这种规范对于具体的法律判决而言,只是构成要件明确性的可能性,具体的、实在的构成要件,只有在弹性规范与具体的生活事实、当为与存在相互对应、交互作用时,才能真正实现。与此同时,类型化的规范模式本身是开放的,可以适应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变化,因此规范类型是空白刑法规范背后的存在基础。在实现空白刑法构成要件明确性的过程中,就必须不断探求具有弹性的空白罪状(法律构成要件)基础的不法类型,以掌握规范事实,进行正确的刑法评价。单纯的依据空白刑法规范处理现实案件或者仅基于现实案件去寻找相对应的空白刑法规范,根本无法实现空白刑法规范的规范保护任务。

  根据德国学者考夫曼的见解,法律理念与可能发生的、立法者思维上所预期的、拟加以规范的生活事实相互对应,这是立法过程;法律规范与现实的生活事实相互对应,这是法律发现(司法)的过程。就空白刑法的构成要件明确性而言,一方面特定事实必须与规范产生关系,必须符合独立的规范判断,也即将拟具体判断的案件与空白刑法概括性的要件所能涵括的案件同等处置;另一方面,空白刑法规范也必须符合事实,必须探求规范的法律意义。这就是透过解释实现构成要件的明确性,是弹性规范向着构成要件明确和构成要件明确向着弹性规范同时进行的过程。浙江刑事辩护律师说这种同时进行的对应性解释理应是双向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委任立法给空白刑法预留下的规范弹性空间被构成要件明确性加以限制,与此同时,构成要件的明确性也在规范弹性的范围内得以实现。对于空白刑法规范的规范解释而言,双向对应性的解释路径还意味着,如果刑法本身不能和非刑事部门法律法规在解释中实现稳妥协调,不能通过解释实现空白刑法规范的规范保护任务,就表明该空白刑法的立法不具有司法实践价值。

  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这种双向对应性的解释强调应当认真对待委任立法所产生的弹性空间,但并非表明要以立法原意来限定解释的范畴。 立法原意需要被重视,如同拉伦茨所言,“探求法律在今日法秩序的标准意义(其今日的规范性意义),而只有同时考虑历史上的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及其具体的规范想法,而不是完全忽视它如此才能确定法律在法秩序上的标准意义。” 同时依据宪法解释的结果,相对于其他权力,立法者在创造法律的过程中享有优先地位,因而立法者的意向如果在规范解释的过程中可以完全被法官忽视,那么法官就容易任意的运用不同解释方法得出任意的解释,空白刑法的界限将出现泛化。但是,空白刑法规范的规范内容判断,如果过于重视立法原意的探寻,即无法实现与因为社会生活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非刑事部门法律法规的衔接,也无法得出妥当的解释结论,因此浙江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对于空白刑法的规范解释而言,立法原意仅应作为一种探寻法规范涵义的基准。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从逻辑上判断,规范处于以概念方式规定的当为领域,而事实则处于现实的社会中,是以确定生活事实是否符合规范判断,本质上是一种目的论的解释。规范解释使得空白刑法规范的规范与现实的生活事实相互对应、相互调适,并且实现二者的同化,在这个过程中,生活事实必须具有规范所要求的资格,而规范本身也必须符合事实。与此同时,空白刑法的规范解释即意味着探寻规范的法律意义,由于法律意义并非固定不变的事物,其随着生活事实而变化发展,因此在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浙江刑事辩护律师说必须注重目的性和体系性解释方法,注重刑法规范的独立判断,如此才能实现规范与事实的双向对应:一方面根据规范调整生活事实,另一方面则基于生活事实解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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