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Delphi
2012-10-13 10:04:32
认为,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仅具有单一量刑幅度的场合以及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虽然具有数个量刑幅度但在不考虑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本应适用的量刑幅度已属于最低量刑幅度的场合,依照“罪名说”得出的减轻处罚制度中的“法定最低刑”的判断结论是没有问题的,但恩施律师认为在刑法分则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且在不考虑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本应适用的量刑幅度不属于最低量刑幅度的场合,依照“罪名说”得出的减轻处罚制度中的“法定最低刑”的判断结论便会导致出现罪刑失衡、罚不当罪的结果。恩施律师认为“具体量刑幅度说”由于将“法定最低刑”的判断与犯罪的具体情节相联系,因此较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