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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16:21:39

    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纠纷。
    2012年3月28日,被告关某雇请原告陆某到到其承包的工地从事旧房拆除工作,由于工地安全劳动保障措施不到位,原告从四楼摔下后受伤,送到巴马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腰椎骨骨折、右股骨折。原告住院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由于原告经济贫困,无法支付巨额医疗费,院方已对原告停药治疗,原、被告协商无果后,原告于今年8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82257元。
    为了对案情进行全面的撑握,主办法官接案后,及时到医院向原告的主治医生了解原告目前的治疗情况,督促被告按医院要求预交医药费,并根据案件的法律关系,依法向被告释明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因工至伤,雇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主办法官的释明,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合理的损失,原告由于长年与被告打工,故也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主办法官根据案情适时的提出调解的方案:除了被告支付的5万多元的医药费,被告另外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这一方案均同意接受,案件就这样得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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