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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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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2-09-01 17:40:58

  91日电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128301000许开始,在一些网站传播出鼓浪女激辩城管等为标题的一段视频,引起众多网民关注。现将有关执法情况和当事人提及的房产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执法经过

 

  2012824日上午,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翁星春带队,对鼓浪屿景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常规清理整治。整治队伍经过日光岩大门附近时,发现晃岩路47号公房承租人陈亚星有两项违章行为:

 

  一是将矿泉水、饮料等物品摆在其租赁房围墙外违章搭建的铁架上进行销售,并在门口摆摊占道、无证照经营小吃,其行为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符合规定临时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第三款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划确定的功能区域和网点经营。禁止无证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和服务、散发广告物品等相关规定。

 

  二是在晃岩路47号院内外和墙体上进行违章搭建铁架和售货台,违反了《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妨碍游览、影响风貌等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对已建的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限期治理、改造、迁出或拆除等措施

 

  陈亚星长期违章占道经营,且屡教不改,执法队员对陈亚星的违反规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陈亚星本人手持摄像机现场拍摄录音。执法人员保持克制,未与其当面争执,待陈亚星所聘两位员工将占道经营的物品收拾完后,执法人员离开。

 

  二、关于当事人提及的晃岩路47号房产情况

 

  鼓浪屿晃岩路47号房产,中国著名妇产科医生林巧稚早年曾在此居住,现产权证是厦国土房证第00612065号,权利人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来源属于社会主义改造房,目前由鼓浪屿房管所管理。原来公房承租户有16户,李景强(陈亚星丈夫)19881月起向鼓浪屿房管所承租该处二层部分房产,承租面积39.17平方米。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2003176号专题会议纪要,晃岩路47号将作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其原有的承租户应搬迁并异地安置。在规定的搬迁期限(2004223-2004520)内,该处楼房仅李景强一户未能达成搬迁协议,导致厦门文学院建设无法推进。20092月起,陈亚星擅自打通与其承租房屋相邻的空置房间占为己用。鼓浪屿房管所发现后多次现场制止,但陈亚星仍继续强行占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依法对其侵占行为提起诉讼。经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民初字8662)初审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972)二审终审判决,被告李景强、陈亚星应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将鼓浪屿晃岩路47号二层房屋内物品搬出,并将该房屋完整返还给原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并认定李景强对土房局房屋权属人资格异议不能成立。

 

  鼓浪屿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是负责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我们将依照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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