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Delphi
2012-12-27 17:29:06
小王是一家服装公司的司机,2012年1月的一个下午他开着车去送货,仓库在一个北京四合院里,该院子内有数家公司的仓库均租借在此地,院子内来来往往的货车很多,都是来运货或送货的。那天小王拉了一车货准备开进去,但发现前面有一部大货车在装货,
车辆无法向前行驶,为小王想把车子倒回去,就在倒车的过程中听到有人喊“压到人了,快停车”小王一听忙听车,下来一看后轮处躺着一个小孩,看年纪大概三四岁左右,身体下面一大滩血,小孩还在挣扎。小王一看这下闯大祸了,连忙拨打了120和110报警。就在120快赶到现场时,小孩子的父亲跑了过来,搂着小孩子在痛哭。120赶来之后经现场检查,小孩子已经死亡。
小王当时就被警察带走了。该事故由当地交警处理,认定小王倒车发生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为事故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小孩子的父母亲诉讼之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事故虽然确定小王到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小孩子只有三岁,其父母任由一个三岁的小孩在车辆众多的场地上独自玩耍,其作为监护人存在明显的过错,其过错行为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此法院判决小王在强制险范围之外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南宁律师点评: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赔偿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起监护责任,对于未能承担监护责任导致的损失,其过错行为可以减轻肇事方的赔偿责任。本案小孩子的父母亲过错十分明显,事故发生时其根本就不在孩子身边,其放任行为间接导致悲剧的发生。在此提醒大家对于学龄前儿童过马路一定要有父母亲搀扶带领,对于已经读书的未成年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南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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