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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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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2-09-04 08:50:16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所有或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兰州律师所谓虚构的单位,是指根本不存在的单位的名义订立合同;兰州律师说所谓冒用他人名义,是指未经他人允许或委托而采用他人的名义,即冒名订立合同的行为。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证明作担保的行为。兰州律师指出这里所说的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权属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即指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给付的财物后,采取逃跑、隐藏、躲避的方式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追还的行为。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的财物。是指前述五种合同诈骗行为外,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如挥霍、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致使这些款物无法返还的行为等。利用合同诈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必须是指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兰州律师说根据2001年《追诉标准》第69条的规定,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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