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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3-01-09 15:38:46


 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指出,将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据了解,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改革”将成为今年政法工作的重点。(1月8日人民网)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该项制度源于前苏联,但目前却中国独有,堪称“中国特色”。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因此,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它自诞生之日起便显得“底气不足”。

    有学者就曾说道,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悖,其由于本身违法在先,故而不应具有相关效力。不仅如此,现行刑事处罚制度本身就包含了管制、拘役等轻微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以惩处轻微违法行为,若再将劳教制度改造成轻罪制度或是独立于刑罚与行政处罚之外的处罚制度,着实是“多此一举”。

    更何况,按照《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由民政、司法、公安和劳动部门共同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作出劳教决定的部门,但事实并非如此,真正行使劳教决定权的却是各级公安机关。“从报批、审核、决定、执行,到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由公安机关一家负责,大部分由市级公安机关的法制处作出处理决定,相关领导签字即可。”这无形中增加了公安机关的权力,使其扮演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容易造成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种种因素交织下,使得劳动教养如今已成为一个“大箩筐”,“什么需要都往里装”。由此也衍生出任建宇转发微博被劳教、妇女进京探亲被劳教一年、唐山劳教所学员“骷髅死”和“一元劳教案”、“遭轮奸幼女之母被劳教”等诸多匪夷所思的劳教“怪胎”。同时,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最长也被延长至四年,这更是招来如潮口水。因为,劳教本来针对的是“不够刑事处罚”行为,可“四年”的劳教处罚力度,已经远远高于刑事处罚中最轻的1至6个月的拘役,这让法律情何以堪?

    然就算是这样一部广受诟病的“恶法”,却“纵横”多年而没有被废除,其中缘由,令人费解。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莫过于很多地方政府舍不得放弃劳教,不愿意放弃劳教这一“借以堵塞访民声音,掩盖基层社会矛盾”的“遮羞布”。除此之外,在一些地方,由于制度、监管的缺陷,被劳教的人往往成了劳教场所的“创收源”,甚至还催生出所谓的“劳教所外执行”中介——“捞人串串”,将劳教制度产业化,形成了利益交织的灰色链条,无疑增加了消除的难度。

    值得庆幸的是,历经多次争议后,中央终于决定对劳教制度实行改革,这无疑是对民意的敬畏,以及对历史的尊重。然“一分布置、九分落实”,改革目标虽然已经确定,关键还在于落实与否。笔者认为,只有主管部门狠抓落实,相关部门强化监督,明确劳教对象并设定相应法律依据,打破劳教期限和场所“一刀切”现状,破除“有关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怪圈,方能收到满意效果,避免此次改革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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