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582
  • 博文数量: 1
  • 博客积分: 185
  • 博客等级: 入伍新兵
  • 技术积分: 3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2-08-16 09:56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2年(1)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WINDOWS

2012-08-16 15:53:34

      谈到最近的一个案件同居怀孕,男友提出分手汪某和陈某都是来苏的打工者,在同一家超市上班,汪某是搬运工,陈某是收银员。一来二去,两人产生了感情,没多久便一起
黄冈律师分析国家干预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http://blog.chinaunix.net/space.php?uid=26891533&do=blog&id=3269921
对现行《刑法》第13条的批评
http://ea6sb221p.blog.163.com/blog/static/20588307520124116844524/
租房共同生活。今年1月,陈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自己年纪比较大,也不忍心打掉孩子,便向汪某提出生下这个孩子。但汪某坚持要陈某打掉孩子,如果陈某想留下这个孩子,两人便分手。陈某认为,自己怀孕了,汪某不能提出分手。汪某却觉得,通过法院就能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值班律师告知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无配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起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深圳著名律师说这是因为新婚姻法修改后,“非法同居”一词被“同居关系”所代替,这说明没有领取结婚证居住在一起不再被认为非法,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同居行为既未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法院不会干涉。因此,汪某和陈某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待陈某分娩后,再通过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阅读(148) | 评论(0) | 转发(0) |
0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