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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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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网络与安全

2012-08-13 13:55:30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突破了传统实物抵押模式,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新途径。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在贷款业务操作中面临着价值评估难、处置变现难、风险管控难等诸多障碍,致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举步维艰,时至今日许多银行仍未涉足这一贷款领域。因此,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要政府、银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开办,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有效地缓解了企业抵押难、融资难,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受到企业欢迎。但这一新型信贷产品在推广中却遭遇了冷板凳,究其原因,武汉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经纪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处置变现难。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因而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处置尤为困难。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不动产那样,在较短时间内变现质押的知识产权,以弥补贷款损失。同时,知识产权处置变现成本较高,在质权处置时涉及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及协助处置等,将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二)知识产权评估不规范。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质押的设定及实现。知识产权客体并非物质,其产生过程具有独特性与唯一性,价值只有通过先进的评估技术才能确定。然而,目前我国虽然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了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则,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很难对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同时,目前知识产权评估行业不成熟,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奇缺,加之对评估机构缺乏诚信监督,一些评估机构与贷款企业恶意串通,人为抬高知识产权价值,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评估质量和可信度,评估结果难以得到银行认同。这便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我国难以推广的根本原因。

(三)质押登记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关较为分散,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等等。各登记机关制定的登记程序和内容不相一致,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从成本与效率角度考虑,这种登记制度加重了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了质权设立的效率。同时,贷款企业需要承担评估费、律师费等各项中介费用,其综合费率一般占贷款额的10~15%,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四)贷款操作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在有效性审查、质押登记、风险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法律问题或纠纷。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健全,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权属争议,进而会威胁银行贷款安全。

(五)质押期间知识产权存在贬值风险。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如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专利权为20年,著作权为50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法律保护期满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这一特点对专利权而言尤为明显。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有效防控。也正因如此,许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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