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孵化器作为培养成功文化企业、文化业态和文化企业家的文化经济组织,是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的重要载体。文化产业孵化器与其他产业孵化器的功能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文化产业孵化器的设置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规范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模式,突出区域文化优势特色,探索不断满足入驻文化企业实际需求的多种孵化方式。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评审,首先要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角度出发,考察项目的现实性、时代性与实践性,构建文化创新的现实基础。在各领域中,我们要力求选出最富有创新精神、最具有现实意义、最贴近时代要求、最关注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项目纳入本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加以重点扶持与推广,使文化创新更贴近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其次,要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角度出发,考察项目的推广性、示范性与普适性,培养全社会文化创新的自觉意识。我们评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立项项目在经过进一步培育、提升之后,必须经得起推广、做得了示范、能够被借鉴,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作用,为激发全系统、全社会文化创新的意识和文化创造的活力做出积极的贡献。
文化孵化器作为一个专门设计的组织机构,在引导、建设、发展、控制中小企业文化的进程中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中国,孵化器是在政府与政策支持背景下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天然群聚了一大群的中小企业,地理上的集群、产业上的集群、企业领导人的集群,创业意识的群集,使它在文化环境的营造和管理上优势尽占,而政府的支持、产业发展的使命更使它在文化环境建设和管理上有当仁不让的义务。
因此文化孵化器文化以政府背景的文化管理者身份,作为集群文化管理的主要“投资人”,具有引导和建设发展集群文化的重要功能,环境的营建既是集群文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孵化器作为环境控制者的任务。而孵化器管理中的文化建设管理,从根本上满足了集群文化的特点,也具有引导其文化建设发展的理论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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