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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23:10:52
车主诉销售商欺诈
自己的新车已行驶1000公里,且曾上过保险,故以销售商欺诈为由要求双倍赔偿。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贾先生诉称,2012年12月5日,他在北京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花1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逍客车。购车时,销售人员称该车是行驶公里为0的新车,保证从来没有使用过。但是,同年12月底,他去给车做保养时,在保养记录上看到,该车于2012年9月4日在该公司已经做过首次保养,且当时的保养记录显示,该车在2012年9月4日时已经行驶过1000公里。此外,经贾先生调查发现,该车在其购车前曾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过车辆保险。
贾先生认为,以上事实均显示该车辆并非汽车贸易公司向他所称的“未使用过的新车”,公司在出售该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故起诉要求该公司为他办理退车事宜并返还已交纳的购车款,且同时赔偿一倍购车款。
汽车贸易公司在得知被起诉后否认欺诈。该公司辩称,贾先生所述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公司当时出售了两辆型号相同的车辆,每辆车有相应的车证。销售人员在车辆信息登记时出错,在另一辆车保养时使用了贾先生所购车辆的信息,故1000公里的行驶记录应属于另一辆车,而贾先生买的车属于新车,没有行驶记录。该公司不同意贾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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