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网络与安全
2012-07-25 15:10:03
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不仅大大降低了担保门槛 、详细界定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也增加部分创业贷款额度,其中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及额度适当扩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通知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登记失业 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 、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经济实体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招用符合上述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确定为5万元。对前景好、见效快、风险小,带动就业在3人以上的妇女创业项目,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万元。对高校毕业生或 从事家庭服务业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及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原先 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 过300万元。
在贷款期限上,本次通知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个人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 保贷款期限从先前政策的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至如今的2年,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个人自主创业属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贷款利率可按国家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由中央和地方财 政各承担一半。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申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具有担保资格的各类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允许自有住房、稳定职业、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日照户籍居民,为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鼓励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开展联保或互保。
借款人或保证人可按《担保法》有关规定,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对小额担保贷款抵押物办理抵押手续时免予评估,由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抵押物价值。借款人或保证人可按《担保法》有关规定,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