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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业界

2012-07-30 11:24:41

 C114讯 7月27日上午消息(刘定洲)对于NCC(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通过电信法修改草案,中华电信昨日惊愕之余,随后提出正式声明,明确反对。中华电信称,包括:授权通传会得要求中华电信采取功能分离或其他必要措施、要求中华电信将管道资讯提供其他运营商查询、以及授权通传会得迳行核定第一类电信事业服务资费等条文,严重侵犯了运营商经营权利,更对台湾宽带基础建设、台湾竞争力和台湾安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中华电信发表声明表示抗议NCC对积极投入国家宽带建设的中华电信增订多条“中华电信条款”,却无视其他运营商不投入建设。中华电信反对电信法修订草案,并提出几点说明:

全球已进入宽带网络竞赛的新纪元,欧美日韩等国均积极提出宽带建设计划,期望透过宽带建设带动经济成长,进而提升国家竞争力。中华电信本于国家宽带建设的迫切需求,每年均投入新台币数百亿元,加速建设宽带网路并提升网络质量,依据FTTH Council评比显示,台湾光纤到户普及率排名高居世界前五名,足见台湾宽带在本公司持续建设下,已有一定成效,但面对各国以国家力量加速推动宽带建设,台湾如不加紧建设,台湾“国家竞争力”很快就会落后他国。

宽带建设需要投资庞大资金,投资风险极高,国内其他固网运营商基于盈利考量,投入意愿不高,使本公司成为台湾宽带建设的主要力量。通传会并未究责于其他固网运营商的建设义务,却将固网未能有效竞争之责任一概归咎与本公司,有违公平行政原则。

以草案第25条为例,条文规定“修法施行日起一定期间内,固定通信网络业务市场仍未能达成相当程度之有效竞争状况,主管机关得采取命固定通信网络业务市场主导者为业务功能分离或其他得促进实质有效竞争之必要措施。”

对此条文,学者专家在通传会于5月18日召开之公听会上,均质疑本条文引述相当多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全委诸通传会自行认定,乃行政扩权;且本条文未经法规影响评估,确认正向经济效益会大于负向经济效益,即贸然制定,政策风险由谁承担?而本公司也多次表示,业务功能分离只有极少数国家施行,结果造成线路价格上涨及国家宽带建设落后等负面效应,实不宜贸然引进。

另外,草案第45条要求本公司将电信管道、人孔、手孔位置开放供电信运营商及guangdian运营商查询,势必会对国安造成严重影响。而本公司也曾多次反应,上述资讯涉及国家安全,不宜向民间公司揭露,否则如辗转为有心破坏或滥用人士取得,将严重威胁国家与社会安全。

本次电信法修正,针对积极投入国家宽带建设的中华电信增订多条“中华电信条款”,却无视其他运营商的不建设,明显偏重照顾竞争业者利益,严重轻忽国家竞争力及国家安全问题,实应重新审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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