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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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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网络与安全

2012-06-16 13:56:57

某某同学,我院已受理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但尚未正式开庭。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我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想和你作一些沟通和交流……或许因为你工作繁忙,对还贷事宜有所疏忽。或许你大学毕业后尚未找到理想工作,目前经济状况不尽如人意,所以归还贷款确有困难。但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应当诚实守信,积极履约,即使有困难也应主动与银行沟通,取得银行的谅解和支持,协商新的还款计划而不应不闻不问。”

  上面这段文字,引自本市杨浦区法院的一份《法官告知书》,不用另作交代,读者已知晓告知对象是哪类特定的社会群体了。原来,法律文书也可以写得如此充满善意。

  法院在处置这类民事案件时,如此顾及债务人的自尊心和心理感受,令笔者感动。但即使如杨浦区法院做到了“仁至义尽”,2008年以来,“被告知”的毕业生能够重新履行先前助学借贷合同的比例仍只有40.8%。这足以让各界发出又一阵“集体的叹息”来。

  助学贷款的出现,几乎与上世纪末的高校大扩招同步。众放贷银行皆有先见之明,评估出这项“特别信贷”的风险较大,从一开始就积极性不高。国家对助学贷款发放“专项贴息”补贴银行。时至今日,已实施十数年的助学贷款,究竟“沉淀”了多大盘子的“坏账”,不得而知。但从杨浦区法院“温馨告示”催讨后重新履约只有40.8%的比例,无须官方提供数据,众读者已可大致掂量出其中的“令人遗憾”来。何况,杨浦区只是全国的一个“点”……

  但凡商业信贷,坏账总是免不了的。助学信贷虽说带有政府贴息支持的成色,但至少属于“准商业信贷”,故而,出现一定比例的“坏账”在所难免。诚如杨浦区法院的“告知书”所言,毕业生无法践约或有原因种种。但这些,都不应构成毕业后对偿还助学借贷“不闻不问”的理由,更不能在收到法院“告知书”后继续选择“置之不理”。

  “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应当……”——这是一句颇有分量的话。透过这句话及上面的“数据支持”,人们大致可判定如今的高等教育在“育人”这一核心环节的真实现状。

  任何社会现象都是社会真实现状的映照和反衬。还是借用上面的“数据支持”,人们若用来度量当下社会普遍的诚信程度,肯定比任何研究机构洋洋洒洒的调查报告来得直截了当和“清新透彻”。

  人一辈子顺顺当当的恐怕很少,绝大多数人的一生,磕磕碰碰都会与之相伴。就说那些毕业后对偿还助学贷款“置之不理”的青年朋友,踏上社会后工作不顺、收入拮据、创业欠债、家庭变故等,都有可能摊到头上。即使一时半会儿无力偿还助学贷款,只要向借贷银行说明原委并重新协商还贷合约,笔者相信,银行总不至于“得理不饶人”吧?

  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遇到困难时,及时“说”一声或许就能从尴尬中解脱出来。而对于社会,“说”一声定能对构建诚信社会产生不可多得的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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