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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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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2-05-21 14:55:45

  请问如何承接南非外贸订单经其他外贸公司转交订单应注意什么细节问题 请问如何承接南非外贸订单,经其他外贸公司转交订单应注意什么细节问题? 建议就您的问题向社会中介机构咨询。离退休职工被返聘,取得收入时应如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离退休职工再返聘时,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查询某家公司是否拥有原油、成品油经营权谢谢 如何查询某家公司是否拥有原油、成品油经营权?谢谢! 请您致电商务部外贸司重要工业品处(010-65197594),了解有关情况。请告之中东国家在广州商务部的电话地址谢谢 请告之中东国家在广州商务部的电话,地址。谢谢。 建议就您的问题向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可以通过电话114查号台查询)咨询。(原[8011])在6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商务部 (原[8011]) 在6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商务部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里不包括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另外,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予以取消。请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否表明《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已自动失效,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已无需审批。 2004-08-03 18:23:31 现将商务部外资司8月20日的书面回复转述如下:《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在国务院的《决定》中并未被废除,依然有效。贵网上的“会展服务”栏目怎么没有了我们觉得很多有用请告知原因谢谢 贵网上的“会展服务”栏目怎么没有了??我们觉得很多有用,请告知原因。谢谢。 日前,商务部网站略作调整,原来的“会展服务”子站,现在的名称是“商展数据”,位置:在我部网站首页商务部名称下边,“左邻右舍”是“世界买家”和“国别地区”。谢谢贵部上次给我的解答我公司拟出口的药品在报关书上均无商检要求但请问我们进出口药业要不要《药品经 谢谢贵部上次给我的解答,我公司拟出口的药品在报关书上均无商检要求。但请问我们进出口药业要不要《药品经营许可证》?谢谢! 欢迎再次来访。据商务部外贸司电话告知,请您查阅2004年度海关税则(海关总署电话:010-65194114),就可获知贵司出口药品的监管情况。关于受处分等有关特殊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5条的规定: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好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赔偿金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版)中被列为了高新技术产品但在目前海关总署的《中国高新技术产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版)中被列为了高新技术产品,但在目前海关总署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却没有该种产品,请问对该种情况,能否作为高新技术产品享受有关政策? 一直以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都是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文,即1999年科技部、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0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出口目录》)。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更新换代,同时针对海关商品编号的调整和近年来《出口目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科技部、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组织对2000版《出口目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形成2003版《出口目录》。敬请查阅。某集团海外有两家公司分别从事生产加工业务和贸易投资国内有一家经出口公司现有意向把国外两家的资 某集团海外有两家公司,分别从事生产加工业务和贸易投资,国内有一家经出口公司,现有意向把国外两家的资产划归至国内进出口公司经营管理,请问适用于哪些规定,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就国有资产管理及资本运营而言,集团具有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身份,下属企业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集团内部资产、债务可以自由调配。如果处置资产数额较大,由集团公司组织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未尽事宜,建议您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010-63192114)。现在国内机构对内贸部分仍没有对国外开放根据WTO《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 您好!

  现在国内机构对内贸部分仍没有对国外开放。根据WTO《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五条“在加入后3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内从事所有货物的贸易”,是不是意味着在2004年12月后,将对外资企业开放内贸的业务?

  另外,CEPA对外资企业开展内贸方面有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是不是香港公司可以更早的开始对内的贸易?

  真诚地向您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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