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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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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2-08-25 14:47:44

如果宋要武这么说话:“但是那篇文章的确署了我的名字发表,但是确实不是我写的。但是当时的情形我没有办法否认它不是我写的。我是被迫的。”我想只 要是比较理智的人,是能够理解当时的处境的,是能够获得大家的谅解的。毕竟当时的环境下,有几个人甘愿冒着自身毁灭的危险拒绝强权对自己的摆布?即使做出 什么有愧于良心的事情,也是无奈之举,不得不为之以自保而已。

可是她偏偏不这么说,“她的老师和同学”也都证明“她从未改名宋要武。”这个就不对了。在当时,不光宋彬彬改名宋要武,连北师女附中也改名“红色要武中学”,招牌都变了,来来往往那么多人看着的事情,也都不承认了?

当时清华附中第一个红卫兵组织发起人卜大华和宋要武南下武汉,署名“宋要武”的铅印文章在武汉地区广为散发,也是“从未改名宋要武”的证据吗?

其实,真实发生的事情,特别是很多人都看着的真实发生的事情是否定不掉的。你只要承认事实,至少还给了大家一个真相,有助于人们看清一个时代的真实 情况,善莫大焉。你大可以说你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心里是一千个不情愿,是被迫的,这些都是你心里的想法,别人无法对证,也无法按照“诛心”的理论定你的 罪。何必去否定那些明显存在的事实呢?

至于还有人辩护说,宋以及她的家人在文革中都是受迫害者,受迫害者怎么能是害人者呢?这种理论不值一驳。延安整风时的刘,庐山批彭时候的刘,是一种什么角色?到了卧病开封时候的刘,又是什么角色?贺龙,林彪等人,哪个不是受害者和害人者的结合体?

我们要思考的是为什么这些人一个一个去害人,最后害到自己头上,而不是持有“被迫害者不可能是迫害者”的荒谬逻辑。

穆斯林人体炸弹直到死亡的最后一刻,都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的,因为他相信自己的信仰,按照自己的信仰指导做自己内心认为很正确的事情,即使我们外人 觉得他很傻很愚昧,但人体炸弹是带着幸福的感觉死去的;像我乡下的很多老农,从来都认为“毛主席是大救星”,毛主席让干的事情就是对的,即使曾经用很残忍 的手段斗地主,他认为那是在做一件很正确的事情,他们发自内心的相信这个东西,并不感到内疚,他们也敢说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即使外人有种种不同的看法。

可是,我们把宋彬彬跟他们做比较呢?

宋彬彬是在美帝的国家接受了那么多年教育,在美国政府做过公务员的人(不知道她是不是美籍,澳洲做公务员必须是入了澳籍,PR没资格,不知美国是不是跟澳洲一样),她会拍着胸脯说自己所做的对得起自己的信仰,自己的良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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