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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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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网络与安全

2012-08-24 15:58:20

根据新加坡政府有关移民政策规定,有如下两个途径:

一、EDB(新加坡)投资方案

此项计划主要吸引更多的企业家来新加坡投资。

EDB投资方案1:通过对投资于已有的或新100万新币而从事获准活动;

EDB投资方案2:对经EDB批准的在新加坡注册的风险基金,或信托基金至少投资150万新币(建议,申请时间短,入籍更快)。

EDB投资方案3:投资200万新币,可以注册公司,或风险基金,其中50%可投资私人住宅房地产(可以是公寓楼)。

二、MAS(新加坡金管局)投资计划

此项计划为向具有高额净资产认识提供将其金融资产留在新加坡而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的机会。

要求:

个人资产净值在2000万新币以上的人士;

将500万新币的金融资产存入MAS监管的金融机构管理,或存入300万新币的上述资产,并购买圣淘沙岛的圣淘沙别墅。

投资移民的主要条件:

企业家必须表明资产来源,投资方向和具体用途,并向新加坡政府预先提交申请;

投资者的家庭成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直接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父母可申请亲属长期签证,在新加坡居住。如父母和岳父母需同时申请永久居民权,每增加一名申请人,存款需增加30万新币。

新加坡商业类移民的途径——2、自雇移民:

自雇移民(雇用自己而达到移民的目的),也可称为企业家移民(EP-EntrePass)。

可以有两种做法:

1. 申请人可先注册一家公司,然后以董事的身份向移民局申请EP。;

2.也可先以开办公司的名义申请,移民局EP准证原则批准后,再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完成后,经移民局核实发出EP。

成功申请EP后一年,如符合有关的条件,即可申请永久居民权。

申请条件:

3年以上的成功经商经验,有在新加坡发展的商业计划;

在新加坡有一居民或公民共同注册公司,或有提供担保。

投资者的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可随即申请DP签证,在当地合法地找工作和就读政府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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