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售市场收购便宜的冒充“CHANEL”手提包,转手在网店上出售牟利,一家淘宝网店的“掌柜”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分金1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孔某林与同案人鄢某发(另案解决)密谋,租赁天河区渔沙坦附近一出租屋为窝点,由鄢某发以每个数十元的价钱购置大量冒充“CHANEL”注册商标的手提包,寄放在出租屋,由孔某林在淘宝网注册名为“南越尚品”的网上商店,以每个100多元的价钱销售冒充的“CHANEL”手提包。2011年1月28日,公安人员在该窝点抓获孔某林,并当场缉获货值超越7万元的冒充“CHANEL”注册商标的手提包549个。
法院以为,孔某林结伙销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动已形成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孔某林归案自愿认罪,可从轻处分。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决。(luyik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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