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网络与安全
2012-02-22 23:01:38
国元信托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 |
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 |||
信托公司 |
国元信托 |
保管行 |
江苏银行 | |
信托类型 |
信托贷款 |
信托期限(月) |
18 | |
起点金额(万) |
300 |
信托规模(万) |
28000 | |
推出时间 |
推介中 | |||
预期年收益率% |
500万(不含)以下11.5%,800万(不含)以下12%,800万(含)以上12.5%,半年付息 | |||
投资方向 |
资金用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71)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增强陕西实业所属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 | |||
风险控制 |
1.陕西实业将所持有的557.52 亩土地使用权 (咸国用(2009)第219、220、211 号,咸国用(2011)第043 号,土地成交价29,224 万元,分别于2009 年11 月2 日、2011 年4 月15 日取得土地证)抵押给国元信托; 2.阳光城集团为陕西实业向国元信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本次担保在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8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72.8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66.71%,不存在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国元信托向陕西实业提供信托贷款及公司为陕西实业提供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
产品说明 |
1.阳光城集团担保范围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陕西实业的自有资本金能力,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如本次交易事项得以完成,将有利于推进陕西实业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为陕西实业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合并持有陕西实业100%股权,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陕西实业的经营成果。 |
成交送礼活动
龙年推出《关爱客户,礼品不断》活动,凡成交满100万客户即送iphone4手机或ipad2价值4000元,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10800元,欧洲豪华游价值23800元等尊贵礼品。另有部分银行定期存款和月末存款产品,年收益7%起,月末存款0.4%(全额收益)起(不参与成交送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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