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骨文对Google Android的侵权控诉,陆续遭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驳回。(2011年12月)的月初,先驳回甲骨文主张Android对7,426,720号专利所有权的侵权行为,接着在月底又驳回甲骨文要求对其6,192,476号专利进行复审要求。
甲骨文在收购之后,于2010年8月开始将Google告上法庭,指控Google的Android系统侵犯多项Java专利和版权。根据科技产业资讯室的分析指出,Oracle控告Google Android侵权的重点有二:一是Google在Java Virtual Machine(JVM)上的技术,其Bytecode的使用是否涉及了当初升阳所拥有的技术;二是Google Android的Jave Class Library的使用。
然而DVM在运行上,仍旧必须处理Java程式所产生出来的Java bytecode,其bytecode格式为Java的既定格式,可由JVM直接处理。但如果DVM要处理的话,需先转成其格式才能处理,而这过程就是甲骨文对于Google Android提告的重点,原因是Java bytecode的智慧财产权仍属于甲骨文所拥有。
针对第一点,Google在Android的虚拟机器上,采用了Dalvik Virtual Machine(DVM),而非使用JVM,一方面为了避开在JVM上的专利,另一方面DVM系采用Register-base,在节省记忆体空间的表现方面高于JVM,这对于手持装置在有限的记忆体空间下是绝佳的选择。
另一个重点是Java Class Library的使用,甲骨文称Google Android所使用的Java Class Library来自于其所提供的Java版本Java Standard Edition,所以在许多Class Pre-loading或是Pre-process上,Google都侵犯到甲骨文的专利。然而,Google回应其所使用的Class Library是在Google开发Apache Harmony专案的时候,一同开发的,与J2SE有所不同。
对于Oracl的提告,谷歌表示十分的遗憾,谷歌表示Google或是Java语言同属开放原始码社群中十分重要的推手,如今选择以Java来控告谷歌对于开放原始码社群都是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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