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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1-12-15 19:24:00

     截至11月11日,除西藏外,中国30个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近2.3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收费公路共收费2859.46亿元人民币。这是根据上周五的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调查摸底结果显示。

  2.3万亿是一个什么概念?以去年8万多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收入计,2.3万亿元人民币要占到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强。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而见惯了“大钱”的交通部门可能并不那么认为。

  无论如何,根据以上公布的两个数字,收费公路结束收费的时间也还是有盼头的。2859亿元的年收费额,即使不增长,大约10年后,10年的收费总额也应该能够抵消现有债务余额加上10年期间的管理费用。然而,实际上,现实情况远没有那么乐观。

  2010年,安徽省收费公路收费额为94亿元,其中用于还债的钱不到54亿元,有40多亿元并没用于还债;河北省,2010年公路收费203亿元,其中只有101亿元用于还债,余102亿元;广西,去年公路收费66亿元,其中用来还债的只有30亿元;北京,去年公路收费为59.77亿元,其中20.14亿元用于偿还利息,但是贷款本金却只偿还了5200万元,而债务余额仍高达439.23亿元……这就是说,收费公路收上来的钱,相当一部分都没有用于还债,而是用于“其他”方面。而若以此还债速度,上述2.3万亿元的债务余额,以现有收费规模和还债速度,收费公路还真得再收个二三十年都不止。难怪有关主管部门轻描淡写地说公路收费是“国情”,还得长时间存在……也难怪这个收费公路调查摸底结果要“恰巧”赶在星期五公布了。

  公路当然要维护、翻新、管理。 但是,上述“其他”方面所“消耗”的巨额费用,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所需。其问题正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收费公路收费现状的心安理得而全然忘记了自己的角色。公路,尤其是国家级以及省级公路,是典型的政府所应提供之公共物品,其建设和维护的费用,是财政支出中的应然项目。修路,由政府行为变种为商业行为,由财政支出项目变身为商业贷款项目,当然有其独特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但是,随着经济发展,随着财政收入的飞速增长,这种原因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结束贷款修路的历史,进而结束公路收费的历史,是一个正常国家的正常之举。

  关键更在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角色错位和失责,使得在如今的收费模式和还债模式下,形成了得益于公路收费且为公路收费“合理化、长期化”“鼓与呼”的利益群体。这个群体,希冀把暂时固定为永久,反对任何在短期内结束公路收费的做法与想法,从而成为中国交通制度改革与正常化的障碍。公路收费,实则是向公民的“二次征税”。而“谁用路谁交钱”的逻辑,则扭曲了公民与国家、公民与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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