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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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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业界

2011-09-05 10:13:27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昨日公布了修订后的新《交易规则》。相比原交易规则,新规对深圳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交易细则进行了统一,而对异常交易情况的监控更为严格。其中,对于ST类的异常波动停牌指标由之前的15%缩窄至12%,而深市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将设有涨跌幅限制。

  此次是深交所五年来首次修改交易所交易规则,新规将于2011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上证所暂不修改规则

  早报记者昨天了解到,
上海证券交所(上证所)目前还没有相应修订安排,这也意味着今后增发股票和ST股票在深交所和上证所的交易规则有着明显区别。

  据了解,相较于目前使用的交易规则,本次深交所规则变动最直观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在连续竞价期间(即从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4:57的竞价方式),对深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进行了统一,涨跌幅均为10%;而在现行的交易规则中,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

  其次,深交所还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按照现行交易规则,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再次,深交所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在大宗交易平台上,价格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统一将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定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30%。而按照现行交易规则,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中小板竞价范围提至10%

  分析人士称,深交所此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均符合目前
的实际交易情况。比如,2006年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中特别规定,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以避免股价在连续竞价期间的大幅波动。深交所昨日称,当年考虑中小板流通盘小,股价易现异常波动,因此在2006年的交易规则中制定了这一规则。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深交所昨坦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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