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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14:52:30

   原告人王建疆假造虚假恐怖信息,法庭审理认为。致使正常飞行的民航班机中途迫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伊宁市人民法院对原告人王建疆假造虚假恐怖信息一案公开宣判, 12月11日。以假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新疆焉耆人。2012年10月8日,王建疆。王建疆以他人名义向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民航客服中心、派出所谎报飞往北京的CZ680次航班有危险,致使该航班迫降兰州中川机场。警方对航班上所有乘客和随机物品再次安检后未发现异常。该航班滞留五个多小时,造成直接损失28.8万元。当日,王建疆在伊宁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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