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网络与安全
2012-09-05 17:22:42
截至目前, 还未被我国法律所认可。
早在1993年,公安部曾发布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扩大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新增允许注册的类别中就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 ”。然而,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禁令已放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继而专门声明,企业的经营活动仍必须严格限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
近日,省工商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我省还没有任何企业的证照登记涉及侦探类范围。 尽管一直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为什么机构仍能隐秘、顽强地成长起来?“这恰恰说明社会有这个需求,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省直机关公务员胡美华认为,这些年,欠债不还、假冒伪劣、“婚外情”等现象屡见不鲜,普通民众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证据无法维权,寻求“”的帮助未必不是一种途径。fmcx1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