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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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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业界

2011-07-12 11:48:11

  昨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包括相关省级机关、市州人大人士、专家学者,以及身着橙色工作服的环卫工人等60人参会。
  执法主体应如何确定?谁来监管、如何进行处理?这些内容成为当天发言的热点。有参会代表就处罚金额建议:部分条款违法成本太低,比如拟最高罚200元的随地吐痰,“应该以最高2000元的处罚给予重罚”。而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晓鸣提出,应将街面违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法规的一些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交由公安、工商等部门实施。
  郭晓鸣就条例的文字修改、委托执法、执法主体、管理体制四方面内容提出了意见。他提出,条例最好不要搞事权的相对集中,给推诿扯皮者留下空间。郭晓鸣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经常遇到城管行政执法受阻等问题,除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执法不规范等原因外,还有缺乏强有力的公安保障机制这个重要原因。“建议一定要有关于加强公安和司法保障机制的规定。”他举例说,比如北京市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青岛、南京、长沙设立公安城管分局等探索,对于避免和减少执法纠纷都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对此,参会者、来自成都市锦江区环卫一线的李琼对公安来执法表示赞同。李琼认为,城管队伍本身就有不少协管人员,他们对条款的把握和执行不一定那么到位,公安执法更有效果。
  省人大代表张柱军也建议公安部门参与,以此加大执法力度。“仅凭现在城市管理局来完成执法能力是远远不够,还应成立城市管理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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