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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Mysql/postgreSQL

2013-01-08 10:29:14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

  取得支票后,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

  通常都是以(2)的方式兑现支票金额。将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

  也可由(1)的方式使但如果付款银行是在外地,这么做就很无效率,而且不经由票据交换所,若发生存款不足的情形时,彼此间的纠纷就很难处理。因此,为确保安全及便利性,还是经由银行代为交换兑现

  有些发票人很糊涂,即使今年2月无29日,付款日仍写29日,6月无31日,也开6月31日,遇到这种情况,依《票据法》规定,仍依当月最后一天为付款日。支票若经发票人向银行提出止付的申请,付款银行就不得支付金额给持票人。会计人员在收到支票的当天或第二天,就应该立刻将支票转入银行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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