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33333
  • 博文数量: 30
  • 博客积分: 1125
  • 博客等级: 少尉
  • 技术积分: 34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1-05-17 15:56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3年(4)

2012年(16)

2011年(10)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Python/Ruby

2011-11-02 16:19:39

 以为天上掉下了个大馅饼,刘某拿捡到的支票套现66600元。记者上午获悉,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票据诈骗罪,被海淀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9月1日上午,刘某在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电梯口地上捡到一张金额为66600元的支票,收款单位空白。刘某贪欲顿起,通过广告知道北京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能给。

  经过联系后,他化名张小强到该公司谈支票套现事宜。按约定,该公司收取1.5%手续费合人民币999元后,双方到该公司楼下的工商银行入完支票,刘某获得套现后人民币65601元。

  拿到钱后的刘某,没了捡支票时的欢天喜地,反而开始担心。当他上网咨询律师得知自己的行为系犯罪行为后到派出所自首。

  检察官说法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因支票数额达66600元,属于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阅读(241)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