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诈骗案((2008)越法刑始字第57号),法院从轻判处邓某拘役四个月二十二天,并处罚金三千元。邓某于开庭后第十一天刑满释放
简要案情:2007年7月17夜,邓某利用2张真电女客票行程单(真机票)在广州越秀区某酒店骗取被利人黄某4080元。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关于邓某自愿认罪,积极进赃,无悔罪表现的辩护观点,对邓某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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