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又称或),和交易所市场完全不同,OTC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规定的成员资格,没有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没有规定的交易产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对手通过私下协商进行的一对一的交易。场外交易主要在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十分发达的国家。
相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OTC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易分散性。此类交易市场活动不是由一个或少数几个统一的机构来组织,而是由很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公司分别进行的。因此,这些交易活动分散于各家证券公司,而无一个集中的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即是的组织者,又是直接参与者。他们通过参加市场交易来组织市场活动,为有价证券提供或创造转让市场。
(2)交易的直接性。在上,绝大数交易都是在投资人和证券公司之间进行的。证券的实际出售人将证券卖给证券公司。实际购买人从买入证券。通过证券公司的自营买卖,有价证券的转让得以在投资人之间实现。
(3)交易的协议性。柜台交易是行下的证券转让,是在和投资人之间协商议价的过程中进行的。每笔交易的参与双方都是和一个投资人,柜台交易市场上的每笔证券转让价格,一般都是由证券公司报出,根据投资者是否能够接受并进行协商调整而形成的。
OTC方式与撮合方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基础不同,OTC方式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信用风险,需要建立后才可进行交易,而撮合方式中各交易主体均以为交易对手方,交易中心集中承担了市场交易者的信用风险;二是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而撮合方式通过计算机撮合成交形成交易价格;三是清算安排不同,OTC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资金清算,而撮合方式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集中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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