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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

分类: 网络与安全

2008-12-29 11:20:37

偷看他人电子邮件要承担什么责任?
出处:大河南阳网 作者:大河南阳网
张某发现他在单位的电脑被人趁他不在时使用过。而且还发现自己的outlook中的邮件也被人看过,这令他非常气愤。由于单位没有监控,也无法找到这个人。张某想问一下,像他这种行为,如果给他带来伤害,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如果张某在信件里记载了自己隐私,当然侵犯了隐私权,但准确说是侵犯了你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第四十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邮政法》对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邮政法》第四条除重申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之外,还将保护的主体扩大为所有邮政用户。《邮政法》第五条还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政法》及相关法律对检查、扣留、没收邮件和查阅邮政业务档案作了严格的限制,只有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事由和程序可以实施。        
  如果严重的话,是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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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子邮件可看作普通信件适用其有关法律的话,偷窥者也能被拘留几天或者罚个几百元。
但法律归法律,电子邮件取证啥的还是比较有难度。比如百度抓取万网的邮件,看过这些网页的网民都得挨罚?还是只百度一家挨罚?还是万网因为技术上的bug挨罚?不好界定滴。
所以还是用一个可靠的系统,加上强壮的邮箱秘密和电脑口令吧。比如文中提到的这个张某,如果有点安全尝试,走的时候锁上屏幕、密码足够复杂,量他在的那种公司也不会有人能看到其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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