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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 14:24:13

信息 新刑事程序法典

这是刑事程序法典自1965年独立以来第一个大刀阔斧改革,在修订后的法令下,法庭可发出短期拘留令、日间报到令、强制性治疗令、社区服务庭令和社区工作令等5种判刑选择。这些判决将使法庭对罪行较轻微的罪犯判刑时,有更多选择和伸缩性。

以社区为基础的判决也可替代任何监刑、鞭刑和罚款的判决。为给罪犯多一个机会,罪犯登记法令将修正,一旦罪犯完成刑罚,犯案记录就“一笔勾销”。

任何罪犯如果违反判决对他们的要求,法庭可有4种做法:发出警告、修改判决、对罪犯罚款最高1000元、撤销判决,并对罪犯原本面对的罪名判刑。

若罪犯不遵守日间报到令、社区服务庭令和社区工作令有关的规定,法庭可下令在监狱拘留他最长14天。

验尸庭聆讯条款被取代

另一方面,配合刑事程序法典改革,验尸官法令也将取代刑事程序法典中的验尸庭聆讯条款。

验尸官法案将着重找出事实,再也不必像过去那样,   须裁决造成死者丧命的刑事责任。验尸官和引证官可也以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指示法医协助调查工作。

新法令也扩大验尸官的权限,让他可对在新加坡注册的船艇或飞机上所发生的死亡事件进行研讯。

其他改革还包括,律师收费不当或在法律程序中缺乏合理的表现,法庭将能禁止律师向当事人索取律师费或要律师退还律师费,以保护受律师怂恿而进行不必要上诉及司法程序申请的当事人。

此外,任何人都可要求发出私人传票传控他人上推事庭。法案也扩大初庭判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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